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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案判决畸轻

2009-12-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陕西高中生徐梗荣猝死公安局案,11月24日在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并于当晚宣判:丹凤县公安局原局长闫耀锋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丹凤县公安局原纪委书记王庆保犯玩忽职守罪被免予刑事处罚;丹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教导员赵朔、原民警贾严刚犯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公安局
刑警支队原民警李红卫犯刑讯逼供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丹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教导员赵朔,原民警贾严刚、李红卫三人,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形下对高中生徐梗荣进行刑讯逼供,并致其死亡,犯罪性质与社会影响均极其恶劣,三人分别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及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这样的判决显然畸轻。

近些年来,各地时有司法人员刑讯逼供包括致人死亡案件发生,其中很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对相关司法人员处罚过轻,因而难以起到有力警示其他司法人员与遏制刑讯逼供的效用。

需要指出的是,司法工作人员掌握着威力巨大的司法权力,如果不能对包括刑讯逼供在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力的遏制,难免甚至必然会对民众包括生命权在内的权利造成巨大威胁与损害。而且,司法工作人员作为专业司法人员理应带头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公民权利,所以对知法犯法的司法人员理当从严从重处罚。唯其如此,才能使司法权力的行使受到有效的约束,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减少包括刑讯逼供在内的知法犯法行为发生。

(《光明日报》12.3 魏文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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