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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打赢侵权案

2009-12-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8月14日,正值北京奥运会刚刚开幕时,一本《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亮相上海书展。此书封面是张艺谋的大照片和签名,内容则描写了张艺谋的个人生活以及他和巩俐的情感生活。此书顿时引起了轰动,“张艺谋首次出书自曝和巩俐恋情”的报道一时间充斥媒体。

事实上,这本书是作者黄晓阳根据资料撰写的,并未

经过张艺谋的授权。为此,张艺谋将作者和出版商华夏出版社起诉到法院,认为两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许可使用他的个人肖像,伪造签名,捏造事实,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和精神损失50万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该书内容涉及到张艺谋婚姻家庭、个人情感、事业成就等方面,部分内容直接描述了张艺谋的婚姻生活及感情纠葛,容易使读者加深是张艺谋本人授权的误解,从而对他的人格形象产生歪曲的理解,因此侵犯了张艺谋的名誉权。一审判决黄晓阳和华夏出版社赔偿张艺谋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45万元。

(《京华时报》12.9 王秋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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