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扣缴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
国家的有关规定是: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所得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一般是不会超过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因此,你获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人日报》12.14 宋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