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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需要交税吗

2009-12-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我被公司裁员,公司按国家规定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三年多,按规定本可以拿四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我每月工资5000多元,四个月工资起码也应有2万元。但财务人员发给我的补偿金只有1万多元。问及原因,财务人员解释道:“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就剩这么多了。”

请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

的经济补偿金也要交税吗?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扣缴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

国家的有关规定是: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所得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一般是不会超过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因此,你获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人日报》12.14 宋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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