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后,赵先生发现,身份证找不到了,他感觉可能是柜台业务员没有给回他身份证。返回银行也没找到。身份证丢了,赵先生心急如焚,“生意人,没有身份证,合约都签不成
赵先生再次找到银行,称有后面排队人证明办完业务后身份证没有给他。这时该行一名经理表示,业务员没有把身份证归还给赵先生属工作失当,愿意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并解释说,“凡是遗留的身份证过夜,我们的员工必须要用碎纸机剪掉,因为我们担心有员工利用这些信息做盗取。”
“这是霸王条款。”听到银行解释剪掉身份证的规定后,赵先生立即表示了不满:“没有经过我的同意,银行凭什么就把我的身份证给剪了?”
国鼎律师事务所朱列玉律师表示,身份证作为个人财物,一旦遗留,银行捡到的话,是负有保存、归还、送归公安机关的义务,银行擅自销毁,属于侵权行为。
(《广州日报》2009.12.23 陆建銮 曾繁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