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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凭啥剪我的身份证

2010-01-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9年12月10日下午4时,在广州从事通讯设备行业的赵先生到花都狮岭金狮大道某银行支行办理转账业务,将两笔生意经费共3万元转去梅州。

回到家后,赵先生发现,身份证找不到了,他感觉可能是柜台业务员没有给回他身份证。返回银行也没找到。身份证丢了,赵先生心急如焚,“生意人,没有身份证,合约都签不成

。”

赵先生再次找到银行,称有后面排队人证明办完业务后身份证没有给他。这时该行一名经理表示,业务员没有把身份证归还给赵先生属工作失当,愿意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并解释说,“凡是遗留的身份证过夜,我们的员工必须要用碎纸机剪掉,因为我们担心有员工利用这些信息做盗取。”

“这是霸王条款。”听到银行解释剪掉身份证的规定后,赵先生立即表示了不满:“没有经过我的同意,银行凭什么就把我的身份证给剪了?”

国鼎律师事务所朱列玉律师表示,身份证作为个人财物,一旦遗留,银行捡到的话,是负有保存、归还、送归公安机关的义务,银行擅自销毁,属于侵权行为。

(《广州日报》2009.12.23 陆建銮 曾繁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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