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加最高法院媒体“诽谤”可从宽

2010-01-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加拿大最高法院近日做出裁决,以诽谤罪被起诉的记者或博客作者,只要证明他们是以负责任的方式获得信息,其报道或文章符合公共利益,就可免于获罪。

最高法院审理的是加拿大《多伦多星报》和《渥太华公民报》两起诽谤案件。法官以九比零的绝对多数站在了媒体一边。其中一起案件,是商人彼得・格兰特以侵犯名

誉罪起诉《多伦多星报》的出版商“多星公司”,索赔150万加元,因为该媒体援引当地居民的说法,批评格兰特建造的一个高尔夫球场。对此,最高法院的判决说,以诽谤罪起诉或威胁媒体,伤害了信息自由传播,而信息传播是自由社会的要素。

针对法院判决,加拿大媒体纷纷发表社论,赞扬最高法院的这一“推动新闻自由”的决定,但法律界人士同时指出,媒体也应更负责任地报道新闻。

最高法院也同时说明,媒体用最高法院的裁决为自己辩护时,必须考虑到新闻是否紧迫、对公众而言是否具有重要性、新闻源的可靠性,以及是否已将当事双方的说法都呈献给读者。

(《新京报》2009.12.25 吴妮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