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重要统计指标明显缺失或不够全面。就统计指标的设立而言,一些国际通行的、也是目前公众十分关注
第二,已有的某些重要指标及统计口径不够合理。比如,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一指标统计口径所涵盖的城镇在岗职工人数比例不到50%,而且,对于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中位数(将数据排序后,位置在最中间的数值)也不予说明,其准确度有限。
第三,在一定时期应当有的一些重要特色指标明显缺失。中国的社会转型同其他国家的差别实际上是中国发展过程的特色,应当设立一定的指标予以反映,有助于人们了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的某些重要特色。比如,中国现阶段的“农民工”是世界范围内独一无二的现象,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所以,理应围绕着农民工问题设立一些类似于农民工收入状况、农民工三险状况、农民工返乡状况、农民工在城市当中居留的时间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等方面的指标。
吴忠民指出,统计行为中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民众应当拥有的基本知情权,影响了人们对国情的正确认识,对这些问题应予以重视和改进。
(《中国改革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