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帖不仅显示了曹鑫的个人资料及任职履历,而且详细罗列了他的九种“敛财手段”。比如:把全乡数十名优秀青年教师派到其办的私人学校任教,其私人学校90%为公办教师;以办乡中心幼儿园名义,逼迫各小学校长及老师“入股”,少则每人千元,多则上万元并许以高息;以接送幼儿园学生为名,购买轿车一辆,实际上成了校长的私人专用车;向各小学强行摊派自己印制的粗劣试卷及教辅资料;向全乡中小学强行摊派绿化苗木草皮、栏杆、展窗等,品质低劣价格昂贵;向上级虚报多报学生数,套取国家大量教育经费及“两免一补”资金。此外,该帖还列举了曹鑫在公开场合辱骂教师、向老师摊派招生任务等“恶劣行为”。
曹鑫看到帖子后,感到十分震惊!他原来在乡初中担任校长,2008年4月才开始担任乡中心学校(中心学校负责管理全乡中小学)校长。任职以来,他工作尽职尽责,经济上对自己严格要求,所有支出都由集体会审会签,他个人不签字,没有在下属小学吃过一次饭,也没有向下属中小学推销过任何东西,何以竟然成了“中国最疯狂敛财的校长”?自己就是教师出身,从教二十多年来,曾多次被评为省市优秀教师,又何以会辱骂教师?网站怎能让人这样胡说八道?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10月9日,曹鑫向新蔡县纪委和县教体局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对互联网上反映的自己的经济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新蔡县纪委经过调查,不仅没有发现曹鑫个人有经济问题,相反还发现,由曹鑫担任校长的弥陀寺乡中心学校账目比较规范,收支管理也很严格。学校卖废品、旧报纸等收入的几十块钱,都入了账。
2009年12月,曹鑫将拒绝删帖的西部农村网(陕西)和廉政维权网(湖南)及发帖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立即删除侵权文章,为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郑州大学法学院刘德法教授认为,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如果网站因为容量大而放弃必要的核实和把关义务,则很容易因为侵权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刘教授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站内容把关人角色意识淡薄,部分网络媒体为吸引眼球而刻意追求新奇怪异,故意耸人听闻以制造轰动效应等原因,已经使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大打折扣。由此而引起的失实和侵权事件也屡屡发生。因此,完善互联网管理机制,建立网络内容失实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检察日报》1.13 李钧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