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自从孩子上民办小学后,需要我支付学费等各项费用越来越多。为此,我多次和前夫商量费用分担的事,但他以自己收入不高,又另组家庭需要抚养孩子为由,不同意增加抚养费。请问,我能否要求前夫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经协议或者判决确定,一般不能追加。
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比如,原来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
(《上海法治报》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