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城带乡。农民增收,应做足城镇化的文章。农民要大幅增收只能规模经营,规模经营会使农村劳动力剩余,若城镇化不发展,
二、明确耕地产权。有人说,把耕地产权给农户是私有化,此言谬也,产权非所有权。所有权是法律上的归属权,而产权则指财产使用、收益与转让权。把耕地产权明确给农户,耕地的法律归属权(所有权)可不变,还是归集体。将耕地产权界定给农户,好处有:首先,农民有了耕地产权,耕地不仅可自由转租,也可入股取得财产性收入;其次,农民将耕地产权抵押给银行,可从银行贷款;再次,把耕地产权界定给农户,农民权益有了保障。
三、改革补贴方式。若粮食短缺时,政府不必补生产,而应放开粮价,转补城镇低收入者买米;若粮食过剩,政府也不必补流通,而应补贴农民休耕。
(《中国经济时报》1.18 王东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