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北京,副省级以上单位的驻京办有52家,市级单位驻京办520家,县级单位驻京办5000余家。如果加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类开发区管委会设的联络处、各种协
此次方案仅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予以保留。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方可保留。
按照新方案要求,被保留的驻京办的主要职能可归纳为: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配合北京市政府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工作;实行政企分开,努力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
然而驻京办问题远非一撤了事那么简单。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龚维斌表示,“原有的数千家驻京办所肩负的沟通联络、接待服务、信息汇总等职能,存在客观需求,如果一些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它还会以各种形式长期隐性存在”。
(《?望》2010年第4期 李松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