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职工因工死亡哪些亲属可获抚恤金

2010-01-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陈女士的丈夫系某公司职工。不久前,他在出差途中不幸因车祸死亡,经有关部门认定,他的情形属于因工死亡。现在,陈女士丈夫的很多亲属都想申请抚恤金,但不知到底哪些人有权获得相关钱款?

【律师解答】:

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获取抚恤金者,

限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在上述人员中,只有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按规定申请领取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解放日报》1.22 廖春梅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