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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转会何时不再“拉郎配”

2010-01-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面对日渐增多的球员转会,中国足协在1997年底出台了转会规定,并从1998年起开始施行。根据这份转会规定,球员只有提出转会要求的权力,而没有选择俱乐部的权力。

然而,随着知名球员纷纷被财大气粗的俱乐部收归帐下,中国足协为避免球队间的“贫富差距”过大,又仿效NBA选秀,采取了让上赛季成绩靠后的俱乐部

率先挑选球员的制度。

由于球员在转会过程中缺少“话语权”,使得在每一年的转会市场上,几乎都会出现转会球员尚未和未来婆家牵上手,便遭遇半路“截杀”的场面,转会球员常常去不了自己想去的球队,却被那些拥有优先选择权或者财大气粗的俱乐部“抢走”。

2008年,“截杀”达到高潮――当年的“标王”季铭义被成都谢菲联“截杀”;前国奥球员王圣因被武汉俱乐部“截杀”后因待遇未能谈妥,竟当即宣布退役……

同样的尴尬也有可能发生在有望成为新赛季“标王”的徐亮身上。由于他所在的广州队开出了550万元的高价,而徐亮想去的北京国安目前只肯出80万元的转会费,两者相差甚远。据悉,新赛季资金充裕的陕西和杭州都对徐亮表示出很大兴趣,完全可能出现“抢婚”的情况……这位早在4年前就想转会国安的球员,很可能再次梦想成空。

(《工人日报》1.23 李元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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