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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应取消

2010-02-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广西南宁试点率先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引起大家关注。

笔者曾在美国十多年,也买过房子,但并未经历过预售。即使是北美最热的地产市场加拿大温哥华,很多连体别墅也是建完了才销售。直到我后来去香港工作,才第一次接触到了所谓“预售”。不过,香港的预售房,小区虽没有完全盖完,但基本上也距完工不远

,至少可以看到样品房,而且样品房和完工的房子基本上差不多。在香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一般都是上市公司或大型综合商团,商业信誉好。

等我回到国内工作买房子,去了家热销楼盘一看,整个小区还在打地基,我顿时傻眼了。销售小姐很不耐烦地回答我的疑问说:“我们销售的就是这片房子,你先给我们钱,等我们盖好了,你就可以住进去了。”当时,我第一反应是这家房地产商简直不讲道理。后来我才明白,这就是中国的“预售房”制度。很多开发商,只要一拿到土地证,有设计图纸,就先盖房产销售部,再盖房子。

可以说,国内房地产市场是开发商和中介垄断的市场,许多规矩的制定,都按照开发商的利益在进行,买房者毫无招架之力。

预售制最大的问题,在于只要开发商拿到了地,就可以卖房子“发横财”。房地产的游戏规则开始都是围绕着“地”而来,只要有了地,就有了银行融资,有了银行融资和设计图,就可以预售房子盘活现金流。开发商只要自己投入买进地的价格,哪怕房子不能如期完工,也能提前套现,通过预售制享受到房地产的高额利润。

其实,预售制预售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信誉太低,欺骗行为太多,房屋质量很不可靠。去年,上海一栋大楼坍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中国的预售体制下,由于买房根本看不到房子,助长了开发商以高价卖低质量房的行为,大量骗取了买房人的钱财,而且一般不用负法律责任。而“以次充好”的做法,反过来对市场房价的狂涨推波助澜。

在中国实行现有的房屋预售制,等于是给开发商开了一个提前获取暴利的口子,中国房地产行业应该早日割除预售制这颗吸食百姓血汗钱的毒瘤。

  (《环球时报》1.26 程海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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