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又将财产公开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国会议员。顺应这股潮流,日本各地方政府也纷纷效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治
2001年1月,内阁“大臣规范”规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务官在就任和离任时,要公布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内所有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大臣规范”还规定,在职期间不能交易有价证券、不动产及高尔夫会员证,持有的股票要交由信托银行管理,且不能解约和变更股票。
日本参众两院都明确规定,要向全体国民公开国会议员的财产状况。全体国民均可自由查阅议员的财产报告书。公开的内容包括议员的财产报告书、财产补充报告书、收入报告书、关联企业报告书等,而且可查询到议员7年以来的报告书的详细内容。
(《广州日报》1.28 李明波 寇建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