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商场将
律师说,由于商品小票等证据上没有程女士的签名,这些证据不能证明和本案有关。程女士唯一签名的1000元银行划款记录,却可以证明当时程女士确实只买了1000元的一副耳钉。庭审中,法官要求程女士出示购买1000元耳钉的有关票据,或者提供是哪款耳钉的货物样式。但程女士的律师却说,这些证据都没有了。不巧的是,商场由于当时正在装修,也没有监控设备能拍下程女士交易的全过程。
去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由于证据不足,驳回了商场要求程女士返还7万元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商场不服,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庭审中,法官要求程女士拿出购买的耳钉,以证明自己说的事实,却再次被拒绝。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程女士仍然没有出现。
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因程女士不能拿出重要证据,也不到庭,因此法院断定她故意回避本案的重要事实,持有证据而拒不提供,因此判决商场胜诉。
在商场的交易中难免出错,大多数时候,商场无法找到顾客,损失由柜台营业员和收银员三七分担。营业员承担三成的损失,收银员承担七成的过错。然而,截至目前,程女士尚未向法院交纳返还7万元钱款,因此经手那笔交易的收银员小芬仍然每月在用自己的工资偿还那4.9万元的损失。
(《中国电视报》1.28央视《经济与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