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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谎言

2010-0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广东省中山市市中心的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即将结束一天的营业,珠宝柜台营业员龙小姐正在核对全天的销售情况,突然她发现一笔7.1万元的钻石珠宝交易,居然只收了1000元。龙小姐想起这笔交易的消费者是一位熟客程女士,她设法联系程女士,打通对方的电话后,程女士根本不认账。

8月,商场将

程女士告到中山第一人民法院,在起诉中,商场提出,其实这是一笔没有完成的即时合同交易,现在只不过是要求对方完成这个合同。为了证明该合同没有履行完,商场向法院提交了涉及这笔交易的营业员和收银员的证词,以及部分当时交易的票据。对于这些证据,被告程女士的律师在法庭上不予确认,并认为这些证据都是无效的。

律师说,由于商品小票等证据上没有程女士的签名,这些证据不能证明和本案有关。程女士唯一签名的1000元银行划款记录,却可以证明当时程女士确实只买了1000元的一副耳钉。庭审中,法官要求程女士出示购买1000元耳钉的有关票据,或者提供是哪款耳钉的货物样式。但程女士的律师却说,这些证据都没有了。不巧的是,商场由于当时正在装修,也没有监控设备能拍下程女士交易的全过程。

去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由于证据不足,驳回了商场要求程女士返还7万元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商场不服,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庭审中,法官要求程女士拿出购买的耳钉,以证明自己说的事实,却再次被拒绝。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程女士仍然没有出现。

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因程女士不能拿出重要证据,也不到庭,因此法院断定她故意回避本案的重要事实,持有证据而拒不提供,因此判决商场胜诉。

在商场的交易中难免出错,大多数时候,商场无法找到顾客,损失由柜台营业员和收银员三七分担。营业员承担三成的损失,收银员承担七成的过错。然而,截至目前,程女士尚未向法院交纳返还7万元钱款,因此经手那笔交易的收银员小芬仍然每月在用自己的工资偿还那4.9万元的损失。

(《中国电视报》1.28央视《经济与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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