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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不信法”现象值得高度警惕

2010-0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解决纠纷的渠道上看,当前最重要的国情就是“信访不信法”,信访制度不仅成为纠纷解决主渠道,而且业已构成对诉讼等主渠道的挑战,长此以往,必将冲击法治的统一与权威,增加社会成本,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值得高度警惕。

信访制度作为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制度,随着社会结构及利益格局的深

刻变化,人民的利益诉求及表达方式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态势。信访实践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应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从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的高度,理性看待信访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改革完善信访制度,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行政复议诉讼等主渠道的作用,使信访归位于群众陈情联系政府的制度本源。

信访并不是社会纠纷解决的主渠道,在法治社会,应当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

首先,重新认识信访功能,严格限制信访范围,使信访回归到下情上达、了解信息、转交信件的最初定位。

其次,建立起信访与复议、诉讼、申诉等法定纠纷解决渠道的衔接机制。

再次,修改相关法律,扩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受案范围,降低起诉条件,改革审判方式,扩大调解、和解范围。

最后,领导在重视信访工作的同时,减少批示,增加指导,将各类争议逐步引导到纠纷解决的主渠道上来。

(《学习时报》1.25 马怀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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