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市场化转型对人们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刻和广泛,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不可避免地将日趋建立在围绕着个体利益
然而,在现实中,公民权利的确立却遭到重重困难与阻挠,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视公权大于私权的传统观念,这种观念认为,私权要服从于公权的需要,私权是小,公权为大,将公权凌驾于私权之上,用公权去规定和注解私权,因而在实践中就会为了公权而无视私权,甚至以公权去剥夺和侵害私权。
公权的本质是众多私权的汇集与融和,是私权的公共化、制度化与合法化,因而公权与私权本身是相通相容和互为依存的,对一方的侵害必将导致对另一方的破坏。对于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而言,正确认识公权与私权的相互关联,妥善慎重地处理公权与私权的复杂纠葛,至关重要。唯有此,才有可能为社会的和谐建设与发展确立一个正确的起点和可行的方向。
(《羊城晚报》3.1 李伟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