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海坤认为,受贿案件的特殊性就在于,必须有
由于前些年对行贿罪的查处失之过宽,对行贿人的处罚也过轻,所以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有专家认为,这就使行贿成为一项高赢利低风险的非法活动,使大多数人都认为:“行贿无罪”,导致法律在此方面的教育和约束机制发挥不足。
中央党校教授林吉吉表示,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传递出一个重要的信号,就是要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让官员不敢贪、不想贪、不能贪,也要让行贿者不敢行贿、不想行贿、不能行贿。
(《中国青年报》3.12 何春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