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骗取项目立项。用夸张的“假说”、“观点”,炒作耸人听闻的“推论”,骗取项目立项。
其二,骗取科技奖励。骗取科技奖励的虚假成果有两类:把项目执行中获得的一般结
其三,组织虚假的“学术活动”。一些人伪装成正规科研机构甚至国家政府部门,向科技人员广为散发所谓“学术会议”的通知,报名者要交一大笔经费,其中一大部分成了办会者的收入。
其四,骗取学术经费。利用所谓“国家级”学术期刊,收取高得离奇的“版面费”,学术经费因此流失。用质量低劣的甚至伪造的数据,炮制假冒伪劣的文章,骗取学术声誉,进而继续骗取经费。
对于科技领域的欺诈行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揭露欺诈的手段,使广大科技工作者了解欺诈行为的种种特征,从而自觉抵制,不被欺诈迷惑。二是对欺诈行为应设定严厉惩罚的制度。三是改进科技管理。要加大对科研成果真实性的评判力度;经费的去向要明晰化,以遏制贪污科技经费的行为。
(《文汇报》3.15 高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