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抽样调查了2009年审结的128件供暖官司,发现官司中八成被告是因职工欠费而被起诉的老国企,其中有在计划经济时代红极一时的北京金星制笔工业公司、北京市木材厂、北京市汽车方向盘厂和北京印染厂等。有48个属于建设时间在200
在128起案件中,欠费时间最长的已达14年。单位替已经离职的职工“背官司”的比例占多数。
根据2002年北京市高级法院出台的一份文件,供热方与单位签订供热合同,采暖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的,如单位与供热方解除或终止该合同,应以采暖个人为被告;如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合同,则以采暖单位为被告。
在实践中,很多国企或法律意识淡薄,或出于人情面子,在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后,未与供热方解除或终止供热合同,从而替离职职工背上了官司。
(《法制晚报》3.28 付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