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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化”概念不能滥用

2010-04-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文化从来不是流水线能够打造出来的。文化要靠时间和心灵悉心酿造,是一代代人共同的精神成果,是自然积淀而成。”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对于文化产业呼声的空前高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文化产业指的是大众消费文化层面的文化,它不是一个民族文化的
峰顶。一个民族文化的峰顶是不能够轻易被产业化的。”

在冯骥才看来,只有那些从事文化产品制作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才是文化产业,“不是什么都可以叫做文化产业的,比如说文化遗产,有一部分是根本不能进入文化产业的。可是,不能进入文化产业的那一块,常常就没人管了。比如民间文学,你给人讲一个故事,没人给你钱。”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总产值大约为6000亿元,就业人数超过1200万。而“冯骥才式的担忧”,却成了不少文化人的共识。

“我认为不是只要面向市场、有交换方式,就是产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交响乐团党委书记田军利对“文化产业”概念的误用和泛滥同样发出感慨。他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在蒙特利尔大会上给出“文化产业”的定义,即用大工业化生产方式进行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交换等一系列活动。“文化产业”包含两方面:一是大工业化生产方式;二是文化产品生产和交换。如果把需要传统方式生产的文化产品产业化,一定是要失败的。

田军利认为,现在我们的文化生产中有相当多的产品不能用大工业化生产方式进行,比如剪纸、书画等作坊式、自发、分散、手工生产的文化产品,不能产业化;比如演出业,演员唱歌是个性化创造,不可以被复制,不能大工业化生产,就不是产业。

冯骥才在调查中发现,在产业化运作之下,传统的手工艺术正在变成工业时代的流水线制品,文化遗产慢慢发生了一种恶性的质变。“河北省任丘的木板年画有非常古朴的味道,现在有很多地方的年画就改成机器印的了,比如说陕西皮影,有些地方为了赚钱,他们用机器来焖。”

(《中国青年报》3.23 吴晓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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