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不配合强奸获刑案”纯属杜撰

2010-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27日,一篇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帖子在网上出现: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夜宵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而宋丽不主动

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3月26日,洛阳市洛尤区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3月27日,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帖子发出后,河南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和洛龙区人民检察院陷入了舆论的漩涡中。多数网友表示愤慨,指责法院枉法裁判;也有个别网友对帖子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近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洛龙区人民法院网联合发表声明,对这则网上流传数日的“强奸案新闻”进行澄清,并表示已经报案。

(《羊城晚报》3.30)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