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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研究社保“税”替“费”

2010-04-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表的文章中透露,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

据了解,社会保障税这一新税种系首次提出。迄今,我国社保基金都是以“费”的方式,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如果社保资金筹集由“费”变“税”,则意味着社会保障资金

筹集来源扩大,资金支出要同步纳入财政支出范畴,并将打破各省的“各自为政”形成全国统筹。

“国家首次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即剑指目前存在的收入分配巨大差距。”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表示,我国还没有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目前的社保费用征收模式难以覆盖全民,不利于解决收入分配差距。“相比,经过法律程序的税收更具稳定性。”李炜光说。

国际上,社会保障基金征收体制大致分为税务征收、社保部门征收和独立机构征收三种模式。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部分发达国家为调节收入分配、降低征收成本,开始转向税务征收模式。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将克服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杜绝拖欠、不缴和少缴以及随意减免的现象。

截至2004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已达7400亿元,且每年正以超过1000亿元的规模扩大。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应对老龄化时代的社保危机,遂成为当务之举。

(《21世纪经济报道》4.2 周呈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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