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办理行政事务或向主管部门反映某些问题时,诸如“将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请有关部门予以落实”的答复常常不绝于耳,但答复之后,问题仍久拖不决。对此,我们不禁要问:这“有关部门”究竟是哪家部门?
诚然,有些问题的解决确实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协商,于是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时就会把众多职
能部门的名称归并缩写成“有关部门”。但这一并一缩,有时却成了一些部门不尽责的挡箭牌,“有关部门”关起了门,那些原本小事一桩的问题渐渐就被拖成了“老大难”问题。
将单位名称写成“有关部门”只是问题的表面。其底里则是各行政部门是否具备主动担当、为民办事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因此,多个部门可以
归并缩写成“有关部门”,但公共管理和服务不能因为“缩写”而“缩水”。
(《上海法治报》4.1 民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