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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会让廉租房“变味儿”吗

2010-04-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随着我国廉租房建设进入快速推进阶段,吉林、福建、河南、甘肃等地都在探索实施廉租房共有产权的新保障模式,即允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买下廉租房的部分产权,与地方政府根据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同一套廉租住房产权。

然而,廉租房共有产权,至今没有一张正式的“准生证”。

“共有

产权是出于无奈的一种探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孙贵生告诉记者,这种“无奈”,根本上源于建设资金的捉襟见肘。

以吉林省为例,目前吉林省廉租房的平均建设成本约为1500元/平方米,2009年,全省共新建390万平方米,需要资金近60亿元。中央财政补助300元/平方米,吉林省同时落实300元/平方米专项补助资金。但仍有40亿元资金需要市、县财政投入。

吉林市的退休老人于淑芬最近搬进49平方米的廉租房,与普通廉租房不同的是,于淑芬用卖掉老房子的钱和家里的存款共2万多元,买下了新房4/9的产权,余下的5/9产权归政府所有。根据吉林市规定,5年以后于淑芬可以按照现在的低价买下政府的产权,从而完全拥有这套房子。

探索共有产权的各个城市,出售给保障对象的廉租房价格大多远低于市场房价。如长春市定价1650元/平方米,甚至低于建设成本。

“谁不想拥有自己的房子呢?而且政府给我们让利这么多。”于淑芬告诉记者。

尽管有种种现实和理论上的好处,但在住房保障覆盖面尚小、需求巨大的背景下,游走于政策边缘的廉租房共有产权,仍然面临许多质疑的声音。

“廉租房应优先供应孤、老、病、残家庭,可他们连部分产权也买不起。从目前看,共有产权只能作为一种筹集资金的渠道,不应该成为地方政府推卸保障责任的工具。”有关官员指出。

(《人民日报》4.1 王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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