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2010年第7期《求是》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结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这一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模式,存在其自身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形势发展要求用社会保障税取代社会
在我国现阶段虽然有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但目前仍缺少开征的可行性。主要原因有四:1.在法律上还没有建立作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法律基础的社会保障法。2.关于社会保障税的误解有待消除。3.我国地区差异大,“社保”统筹层次低。4.还没有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应积极创造条件,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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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1935年最早开征于美国,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或费。所谓的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是为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有效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开征的一种目的税。它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和计税依据,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专款用于社会福利开支。
(《羊城晚报》4.12 杨卫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