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2月18日,刘少奇同志登上沿京广铁路南下的列车。他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对1956年下半年以来某些地区出现的工人、农民等“闹事”问题进行调研,他“要好好地研究一下他们为什么闹事,如何才能使他们不闹或少闹,对那些闹事群众采取什么政策”。
刘少奇行前即已估计:“群众怪我们的原因有两条:一是我
在对事情的性质判断上,刘少奇指出:现在人民内部的矛盾已成为主要矛盾。
在对“闹事”原因的总结上,刘少奇强调:“人民内部矛盾还特别表现在分配问题上面。”这也是他对群体性事件性质的独到分析。事实说明,绝大多数“闹事”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反应。如果再加上当地领导的官僚主义、漠不关心甚至与民争利,长期积累的怨怼就会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爆发出来。
在对解决问题办法的探索上,刘少奇认为要诚心诚意同人民群众商量、讨论,解决他们的问题,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达到团结。
可贵的是,刘少奇的思索并未就此停止,还进一步延伸到与分配问题相关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上。他开始设想利用自由市场和扩大企业自主权来增加社会主义经济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从将群体性事件或者说“群众闹事”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到具体分析官僚主义领导方式与人民利益的矛盾,再到深入一步揭示其经济原因――分配问题,由此引向探寻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计划与市场关系之路,刘少奇形成了一条清晰的探索路径。他的这些见解对我们后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无疑也是有启示和借鉴意义的。
(《北京日报》4.26 殷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