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岁的刘某经网友介绍到北京打工,11月初被骗到河北省三河市黄土庄镇王里村,花5800元买了两份韩欣集团“凯仕迪”化妆品,加入传销组织。其后,刘某直接发展了一个下线,该下线又发展了六七名传销人员,刘某因此得了提成款1000元。
2009年11月20日,刘某在听完传销课、参加c级主任会议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劳教决定,以原告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为由对原告劳动教养,属定性错误。因为原告的行为只是一种传销行为而不是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行为应受到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调整而不应受到刑法的调整,故被告适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原告予以劳动教养,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今年4月15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被告的劳教决定。
(《人民法院报》4.26 马明锋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