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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决定引发诉讼

2010-05-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9年10月,27岁的刘某经网友介绍到北京打工,11月初被骗到河北省三河市黄土庄镇王里村,花5800元买了两份韩欣集团“凯仕迪”化妆品,加入传销组织。其后,刘某直接发展了一个下线,该下线又发展了六七名传销人员,刘某因此得了提成款1000元。

2009年11月20日,刘某在听完传销课、参加c级主任会议时,

被三河市公安局抓获,后被刑事拘留一个月。12月18日,廊坊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刘某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为由,作出对刘某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的决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劳教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劳教决定,以原告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为由对原告劳动教养,属定性错误。因为原告的行为只是一种传销行为而不是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行为应受到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调整而不应受到刑法的调整,故被告适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原告予以劳动教养,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今年4月15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被告的劳教决定。

(《人民法院报》4.26 马明锋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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