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9日中午11时22分,汪虹匆匆赶到上海虹桥机场,欲搭乘12时起飞的南航航班飞往深圳。可是工作人员告诉她,登机手续须提前45分钟办理,现在已经超过时间了。
由于汪所持机票注明“不得签转”,她只得重新买票乘其他航班飞往深圳,为此花了1070元。汪虹认为,由于机票上没有写明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
南方航空公司称,“航班起飞前30分钟(上海45分钟)停办登机手续”作为乘客须知,已逐渐成为生活常识,航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近日,长宁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汪虹的诉讼请求。
(《新民晚报》4.27 章伟聪 袁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