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
“六连号”事件、武汉“经适房小区名车云集”事件……实际上,此次通知中的规定大都是重申以前的规定。
此次的通知能不能落到实处呢?我不敢乐观。
公开型经适房发售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只是个体性的,而定向型经适房分配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却是群体性的,后者所存在的问题比前者严重得多。而住建部的《通知》只针对公开型经适房,这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吗?
(《中国青年报》4.30 盛大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