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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阴影需要阳光驱散

2010-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制度如同阳光,如同防腐剂。

但是,正如阳光不可能照遍所有的角落一样,招投标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与其初衷相背离的“阴影”。一些部门和地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人为设定准入条件,实行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一些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一些招标代理

机构违规操作;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等。

这些“阴影”下的招投标行为,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为了转嫁商业贿赂成本,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可避免地被埋下隐患……

因此,必须让招投标的阳光更灿烂。通过互联互通、互认共用的公告平台,建立起招投标诚信体系,将“阴影”里的招投标违法行为暴露于阳光下“消毒杀菌”。同时,健全招投标失信惩戒制度,将公告的违法记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要让招投标的阳光更灿烂,招投标制度本身也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地完善创新。

(《人民日报》5.12 马毅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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