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绍
傅增湘(1872~1949),是我国历史上著名藏书家、清代翰林,曾任民国教育总长、故宫博物院图书馆馆长。
傅增湘一生共有4位妻子,只有第二位妻子王氏生育三子二女,其长子傅忠谟留下了五个子女,
三子傅定谟留下了四个子女。
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留下2万余件古玉、藏书等文物。为了这些遗产,傅增湘的后人打起了官司,被称为“新中国最大析产纠纷”。
自1983年首次起诉至今,这场纠纷历经27年悬而未决。5月10日,此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
此案的原告是傅增湘三子傅定谟的子女,以傅定谟的女儿傅钰年为首;被告是傅增湘长子傅忠谟的儿子傅熹年(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为首。
1983年,傅钰年等就起诉了堂兄傅熹年。1985年此案撤诉,傅钰年等被法院告知,傅家的物品在“文革”期间被没收,当时还没有清退完,他们可在清退完毕后再起诉。在2004年的“傅钰年瀚海秋季拍卖会”上,傅家家藏的红山文化玉龙形钩拍得253万元的高价;红山文化黄玉兽首虫身坠的成交价则是132万。2005年,傅钰年等认为,伯父傅忠谟一方的子女隐瞒了祖父留下的大量祖产,于是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要求析产并分割这些祖产。
傅钰年说,父亲傅定谟先于祖父傅增湘离世,当时,她们兄妹4人都还年幼,与伯父傅忠谟一起生活。1949年祖父去世后遗产一直处于共有状态,由伯父傅忠谟和堂兄傅熹年负责掌管。“文革”期间,傅家曾被抄家。“文革”结束后,北京西城区有关部门对傅家财产予以清退,仅清退清单上列出的退还古玉就多达900余块,加上藏书、家具、印章等总共2万余件文物。
法院了解到,1971年11月29日开始,西城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始清退查抄傅家的财物,到1989年8月3日全部清退完毕,共发还傅家财物17885件24箱13捆1匣。其中大部分财物有名称有编号。
去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傅增湘印章40枚及日记等为傅增湘后人的共同财产,由傅熹年负责保管;画佛像条一件、崇祯字条一件、《妙法莲华经》七件、续《资治通鉴》一本归傅钰年等四兄妹共有;同时驳回傅钰年其他诉讼请求。
观点交锋1.是继承案还是析产案傅钰年一方认为,此案是析产案,傅家财产的所有人是傅增湘的所有后人,因为爷爷在世时并没分家,孙辈均有权享有这些祖产。此案中因为他们起诉不仅要求分割祖产,更重要的是查清祖产的数量,将这些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北京市一中院按照继承案来判决,是不合理的。
傅熹年一方则认为,此案就是遗产继承案,他们服从市一中院的判决。
2.是祖父遗产还是父亲遗产
傅钰年一方认为,包括900多件玉器在内的2万余件文物都是祖父的遗产。由于父亲先于祖父去世,祖父并未将这些财产分割给儿孙。但1985年堂兄傅熹年号召大家分家时,仅拿出了一所房产和一个存折,这说明堂兄一方隐瞒了祖父的遗产。
傅熹年认为,傅忠谟和傅定谟早在1941年就已经分家。祖父傅增湘在去世前,已先后将财产分给两个儿子。祖产中属于傅增湘的遗产都已捐赠、变卖处理。“文革”抄家时,祖父遗产已经所剩无几。“文革”后被退还的古玉等财物属于父亲傅忠谟。
(《京华时报》5.11 刘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