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规定,无须考虑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一概处以最高可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而2002年通过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更是进一步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
1994年,IBM公司的一位
女秘书在为上司复印材料时,获悉公司即将收购莲花公司的内幕信息,回家后告诉其丈夫,然后其丈夫又告诉朋友,朋友又告诉朋友,一共有23人获此内幕信息后从事股票交易而获利。对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从1995年6月至1999年5月,历经4年,通过层层传讯近千名证人,深挖到6层之外的内幕交易者,终于查清了这桩内幕交易案。结果23人全部被以内幕交易罪起诉,除3人被判无罪外,其余都被判有罪,而且罚款罚到3人破产。
(《新华每日电讯》5.27郭文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