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女士的女儿在一次下班回家途中,拾得一只手提包,包内有各种发票共57张,金额达26100元。去年8月,秦女士女儿所在公司让员工设法弄些发票做账,秦女士女儿觉得自己捡到的发票既不能报销,又无其他用途,不如干脆卖给公司,遂在收取公司200元钱款后将发票全部交给了公司。秦女士女儿近日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
【律师解答】: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秦女士的女儿已经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禁止倒买倒卖发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如果需要使用发票,只能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因此,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发售各种发票外,其他一切出售发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尽管秦女士的女儿是将发票卖给所在的公司,公司必须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但秦的女儿出于营利之目的销售,具有主观上的直接犯罪故意。
(《解放日报》6.18 廖春梅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