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法律的修订有其严肃性、科学性,非一日可成,但卫生、劳动、安监等职能部门在开胸验肺的“危机公关”后,是不是就只能坐等法律修订?有没有采用更人性的措施,缓解唐建友们的痛苦?
在劳动仲裁、劳动诉讼中,工厂的工牌、社保卡、工友的证言,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为何广东职业病鉴定部门要死守“劳动合同原件”的规定,坚持不对唐建友做职业病鉴定?要知道,在单位刁难、拒绝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和健康监护档案的情况下,劳动部门有责任监督工厂履行义务。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这本就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规定。
在“开胸验肺”事件过去一年后,社会依然要面对唐建友在绝望中死亡,这令人悲哀。法律的修订诚然给了公众希望,但很多患了职业病的劳动者,说不定等不到那一天。在这个背景下,真心期待有关职能部门在“开胸验肺”的舆论风潮过后,不要再对唐建友们的绝望麻木了。
(《新京报》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