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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制导致律师“形象危机”

2010-06-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重庆“打黑”专项行动中发生的“李庄案”使得社会各界对中国律师界的生存状况予以广泛关注。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目前,在中国律师界普遍存在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挂靠”关系,使得律师的管理上出现了相当程度的缺位。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时福茂律师对记者解释,我国现行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

织形式为合伙制,合伙人就是“老板”,所谓“挂靠”,即其他律师名义上属于律所,但二者不存在严格的劳动关系。律师个人接案,律所收“挂靠费”。由于律所和律师都在追逐各自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目前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无人问津”。

律师的“个体户”状态,也容易导致其产生不正当行为。一些律师为了争到案源,往往向当事人作出可以疏通各方关系、保证打赢“官司”的承诺。而许多年轻律师从入行开始,就受到了这种“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生存就要靠案源”等不良“潜规则”的影响。

“这些行为都对整个律师行业产生了很不好的印象,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律师整体形象普遍不高的一个原因。”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洪说,“律师也是一个行业,也要有行规的制约。而目前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一些败坏律师行业行规的律师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

(《?望》2010年第25期刘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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