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市检察院通报了原佛山市高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梁瑞强涉嫌诬告陷害罪、受贿罪的基本案情。
去年8月间,一条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区委书记马亮照的网帖迅速在当地网站引起轰动。这篇名为《书记情妇连同情夫盗走保险柜》的网帖里,讲述了2008年6月25日上午10时,马亮照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
网帖风波并没有因此而平息,几天后,在“猫扑”和“天涯”这两个全国性论坛上,陆续出现了多篇不同标题但内容几乎一样的攻击马亮照的帖子。帖子称,马亮照在任职期间,“授意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巧立名目征收货柜入场费,巧夺天工设置区直机关小钱柜,巧舌如簧侵占账户资金。”
去年9月7日,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通报称,马亮照住宅确实曾失窃,但经公安机关侦查,案发时间是2008年7月1日,“被盗6万多元现金、一部手提电脑、一部手机”。
堂堂一个副区长,为何会处心积虑地算计区委书记?据知情人透露,其实在一些日常工作中,梁瑞强与马亮照就产生了一些矛盾。真正让梁瑞强下决
心的事,是马亮照要求审计恒达公司。
2009年3月中旬,马亮照委托佛山市审计局,审查高明区恒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账目。由于梁瑞强原来分管高明区交通工作,他认为马亮照此举是针对自己,于是萌生报复陷害马亮照的念头。
“梁瑞强平时为人很随和,和下属说话也没有领导的腔调,给大家的印象不错。”一些昔日与梁瑞强打过交道的人告诉记者。有人表示,梁瑞强来高明后主抓交通,感觉他在交通方面非常专业。此外,梁瑞强还在主管的领域内,时时强调保持廉洁作风,不仅请佛山纪委的有关领导来高明讲课,还带所管领域的中
层干部到佛山监狱,请服刑人员现身说法。
检察机关认为,梁瑞强等人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其行为均触犯刑法第243条之规定,涉嫌诬告陷害罪。据了解,梁瑞强还涉嫌贪污罪。
(《广州日报》6.23刘艺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