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本页位置 > 文摘报
《文摘报》
2011-08-23 来源:文摘报   查看评论 进入光明网BBS 手机看新闻

    我们回顾一下历史,现在农村集体的土地产权是怎么来的?从春秋战国时期到民国,一是通过先辈开荒,一是通过合法合理的土地交易买来的。

    到1949年后,经历了很多的变化。首先是土地改革。土地改革把土地基本上分给了本村的农民,土改的结果形成了农民个体的土地产权。土地主要在村里、最多在乡里再分配。到了人民公社时期,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队就是生产队,就是自然村。至少在本村本乡,大家是共同所有的。后来解散了人民公社,土地为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现在我们的宪法是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

    尽管乡村社区内的个人之间的产权边界比较模糊,但是农村集体的土地产权的外部边界却一直是清楚的,应该说可以追溯至数千年,近些年虽然有改变,但是并没有根本改变。

    所以,现在农村集体的土地产权作为一个整体,第一不是别人赐予的,第二不是一纸文件规定的,而是有几千年传统的、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如果没有农村集体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从他们手中夺走土地;即使是为了公益目的,至少也要按市场价值补偿。

    政权更迭也不影响土地产权的归属,我想这是一点儿错也没有的。现在有个错误观念,就是认为现在农民的地是政府给的,不是的。这是几千年的传统,它决定了农村土地有非常坚实的合法权利来源。

    (《社会科学报》8.11 盛洪)

页面没有找到
  1. 请检查网址是否正确
  2. 光明网导航
  3. 直接输入要访问的内容进行搜索

[值班总编推荐] 向着汽车强国再进一步

[值班总编推荐]

[值班总编推荐] 景区焕新:遇见更美好的旅途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