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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父亲因病去世。去世前,因我跟妻子不分昼夜地照顾他,他曾立下遗嘱,声明我父母生前住房一套归我所有。父亲过世后,母亲不久也离开了人世。在料理完母亲的丧事后,我的三个弟弟提出要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我拿出父亲立下的遗嘱,提出应当尊重父亲的意思,房屋由我来继承,但三个弟弟坚决不同意。请问法律对父母只有一人留下遗嘱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解答】:
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你父亲只能对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进行处分,对另二分之一份额的处分并没有得到你母亲的追认,故对该部分处分无效。
你母亲留下的二分之一份额,应由你们兄弟每人继承四分之一份额。继承后的房屋份额应为:你享有八分之五(二分之一加上八分之一)的份额,你的三个弟弟各享有八分之一的份额。
(《解放日报》7.22 练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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