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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岁的陈大爷,在2007年曾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拥有的3间平房给二儿子。之后,由于村里修道征用了二儿子的宅基地,给了他80多万的补偿款,二儿子从此就不好好赡养陈大爷了。对此,陈大爷是否可以更改已经公证的遗嘱?
【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五种形式遗嘱中,效力最大的是公证遗嘱,不过内容可以改变。
陈大爷只要再立一份遗嘱,把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在新立的遗嘱中并经过公证,将来就以最后一份新立的遗嘱执行。
所以,遗嘱公证是可以变更的。
(《法制周报》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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