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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老板笑呵呵地告诉我今年“十一”长假不用我加班,只要休息时“顺便”想出新项目的策划案就行了。但这意味着我至少4天什么也干不了,得把时间都花在做策划案上,与平时上班根本就没两样。请问,像这样被要求在家工作的情况,算不算加班?
【律师解答】:
不论工作的行为在哪里发生,只要要求员工在长假期间做了单位的事,单位可从中受益,都属于加班,应按规定付给员工加班费。同样,“不用上班但需随时候命”的要求也是有违《劳动法》的。
《劳动法》对加班方面规定的一个重要宗旨是: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休息方式,而“顺便干活”、“随时候命”的要求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休息方式,雇佣者不得以此逃避付加班费的责任。
(《解放日报》9.30 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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