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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冯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扇。用了3个月后,电扇的扇叶出现故障,冯某找到商场要求更换。商场为冯某更换了一台同型号的电扇,可更换的这台风扇噪音非常大,且该电扇有多处修理过的痕迹,冯怀疑这是修理过的旧货,于是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但商场一直推诿。
2011年7月,冯某再次要求退货时,商场以一年的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冯某问,他能否再次要求商场退货?
【律师解答】:
国家新三包规定,“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因此,商场将维修过的电扇换给消费者是违规行为,应该按照新三包规定给予无条件换货。
(《法制晚报》9.2 那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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