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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尽管2009年就曾表示过要逐步取消对机关幼儿园的补贴,但广州市本级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中,给8所机关幼儿园安排的一般预算资金仍高达7524.21万元,比去年增加1770万元。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去年年初,广州“两会”前夕有政协委员提案称,在全市12个区(县级市)中,有8个地方对民办学前教育的投入为零,以致民办幼儿园收费节节攀升。
机关幼儿园所获财政补贴逐年提高,难免令公众质疑,这是不是在维护一种“特权”。这种特殊照顾公职人员子女的幼儿园,从本质来说,并非完全的公共产品,而是少数人的“自留地”。拿纳税人的钱为其逐年提高财政补贴,加剧了幼教资源分配不公的状况。
政府部门本应维护社会公平,对所有幼儿园一视同仁。换句话说,对幼儿园应该进行财政补贴——如有些专家学者所言,把幼儿教育逐步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也是政府应努力的方向——但公共财政不能搞亲疏有别的“补贴”,而应注重公平、普惠。
(《新京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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