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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瞒着父母和周城领了结婚证。2009年,周城的父母拿出50万元,我的父母拿出30万元付了首付,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货款由我和周城偿还。然而,结婚两年多后,因为周城和很多女人有染,我提出了离婚,周城同意离婚,却不同意把房给我,说谁家出的钱多,房子就是谁的。请问,真是这样的吗?
【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们的父母在出资时没有特别约定,因此不管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各自父母的出资都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也就是说你父母出的30万元份额属于你,周城父母出的50万元份额属于他。你们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一人算一半。
在实际分割时,房子不可能像蛋糕一样切成两块,因此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一方所有,并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你作为女方,相对弱势,加上周城对婚姻有过错,你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争取房子的产权。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11年12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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