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聚焦 社会 法制 健康 文坛 学林 环球 万象 文体 生活 科技 财经 养生 解密 人物 地理 特别推荐

法律服务
没有使用年假 是否应有补偿
 https://www.neamco.com 2012-02-07 20:37:18 来源:光明网-《文摘报》

    我每年有10天的年休假,但今年因为工作上的原因,年假1天都没有休。现在年假使用期限已过,公司表示是我自己没有提出年假申请,因此视为自动放弃,没有任何补偿。请问律师,如果没有休年假,按规定是否应当有补偿?

    【律师解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上海法治报》2.1)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
[字体: ]  [打印]  [关闭] 
 编者互动
 订阅购买
五朵金花

  《文摘报》集萃之《家庭养生》、《百病自疗》、《医生札记》、《法服务》、《作品屋》、均从近年《文摘报》中精选精编而成。
每本约200页 ,均为32开,定价:18元/本。全套5本。

合订本
2007年|2008年|2009年
订阅广告(破季)
 您喜欢的版
时政要闻 社会广角 法制纵横
健康之友 文坛走笔 学林漫步
环球博览 人间万象 文体时空
生活百科 科技视野 财经点击
运动养生 往事解密 人生舞台
人文地理 特别推荐 新闻聚焦


友情链接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人民搜索盘古搜索百度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凤凰网
版权合作 | 各地代印点 | 广告刊列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