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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晓辉(未满18周岁)认为,村干部未经村民投票通过就强行砍伐房屋旁边的花草树木,于是将6名村干部砍伐过程的照片上传微博,并配有设计对白和评论以表达不满情绪。村干部认为,晓辉歪曲事实和侮辱诽谤,因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索赔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道歉。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晓辉在微博上发布不实的对原告的个人人格、品德进行评价的言语和评论,构成名誉侵权,判其向村干部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696元公证费。
(《广州日报》4.14 李华 邱瑞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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