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昌平区东小口地区小娟(化名)的父亲在一年前因病去世,她为了更方便照顾母亲,就将母亲接到自己家里。
母亲由于搬到女儿家居住,就将原来的楼房卖掉了。最近小娟的丈夫生病,急需一笔钱住院治疗,小娟想跟母亲借钱给丈夫治病,可是母亲就是不肯借钱。于是小娟提出要继承父亲的遗产。
母亲认为她还健在,小娟不能要求继承遗产。小娟问,母亲的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规定认为,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本案中,不能因为母亲还健在而剥夺小娟的继承权,所以小娟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合法合理的。
(《法制晚报》4.12 汪红)
|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