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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日早,博士毕业的崔女士在北京一号线四惠东站赶乘地铁上班过程中,看到地铁进站后紧走了几步,突然脚底一滑摔倒在地,随后她发现脚下是大片洒落的豆浆。经医院诊断,她为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崔女士认为,地铁公司作为运营管理单位,没有及时清理洒落的豆浆,没有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警告牌提示危险,应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崔女士将地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1万元。
崔女士说,她是名牌高校的管理学博士,也是部门骨干。摔伤之际正赶上竞聘经理岗位,这次摔伤影响了她的职业发展,并因此错过高级职称评定的机会。再加上还需要二次手术,至少三年时间在事业上无所建树。
4月19日,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地铁公司答辩说,不能确认崔女士在地铁站台滑倒摔伤。假设崔女士所说属实,也应该由遗洒豆浆的第三人赔偿。早高峰时地铁客流量太大,保洁、保安工作一直符合规定,第三人瞬时遗洒豆浆已超过地铁公司能避免的范围。崔女士追车奔跑,穿的凉鞋也不跟脚,容易打滑,自己有过错。地铁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至于崔女士所说的前景损失索要精神损失费,地铁公司认为其高级职称评定损失与此案没有关系。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北京晚报》4.20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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