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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相关报告显示: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近四年来已取得很大进步,但国务院下设机构的信息公开状况,整体仍不理想,及格率仅为20.9%。
其问题在于,一些政府部门容易将信息公开的义务看成信息施舍的权利。公开什么、怎么公开、何时公开,都由政府部门说了算。正如北大一位教授所言:“很多部门一年没有申请几件信息公开的案件,如果没有申请,他们今年基本上就没有公开。”一些部门往往要等到检查、考核时,才会想起来公开信息。此外,公众关注的“三公”消费、预算、拆迁之类的信息大多不在公开之列。不少百姓戏称,“重要的都是不公开的,公开的都是不重要的”。
面对信息施舍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常态的行为,我们鲜有听闻官员因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受到党纪国法处理。为此,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把“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的官有信息,变成“公道不公道,一看就知道”的公有信息。
(《光明日报》5.18 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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