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社会”是一个跨越时空的老话题。曾几何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无所不包,由于承担职工生活、福利、保障等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职能,不堪重负还饱受诟病。今天,一些大型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市场经济主体纷纷“重操旧业”,办起了住房、幼儿园、医院、电影院等生活设施。
两相比较,形式上几多相似,实质则大有不同。在计划经济时代,不仅政企不分、社企不分,而且在出资方一元的前提下,似乎也没有分开的动力。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必然是清晰的产权与明确的责权。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原本没有强制义务的企业,能够主动履行社会服务职责,确是日趋成熟理性的市场行为。
肯定进步的同时,应该看到问题的“另一面”:企业对于办社会的热情,也从侧面反映了相关社会系统的缺失、社会发育的不足。试想,如果员工的孩子入园不再难、看病很方便、吃饭也够放心、房价也并非难以企及,企业又何须另起炉灶再搞一套?而且,如果说大型企业尚有财力支撑,还能勉强吃得消,那么对于那些财薄力弱的小微企业,其员工又该何去何从呢?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并不等于让政府甩手不管,也不等于让社会力量袖手旁观。只有市场、政府、社会各守其位、各尽其责,社会运行才会和谐健康。当我们忧虑“n连跳”、批评“血汗工厂”之时,理应呼唤企业社会责任与人文关怀的回归;当我们为企业重新办社会感到欣慰之余,也应继续思考如何才能让社会成员获得稳定可持续的福利保障。
(《人民日报》5.10 洪乐风)